工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二、负责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及时向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协调教职工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调邻里、家庭纠纷。
四、负责组织教职工参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文化体育活动。
五、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逐步改善教职工的教学、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帮扶、走访慰问工作。
六、负责工会组织建设,重视工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引导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改革、发展。
七、负责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物资,定期公布工会经费开支使用情况。
八、负责做好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宣传、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十、负责领导各分工会工作。检查督促各分工会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