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 2017年10月18日修订)
为落实以人为本的治校理念,切实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规定和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结合学校多年来教职工体检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时间
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学校工会和附属医院协商后通知各分工会。
二、体检对象
本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三、体检项目
普检、已婚女职工妇科检查。
四、体检组织
学校工会组织,学校附属医院落实。
五、体检经费
由学校行政支出。
六、体检报告
1.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由教职工本人保存。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和疾病诊疗。
2.教职工健康体检汇总表由学校附属医院保存,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实行跟踪服务。
3.对教职工的体检情况,附属医院和学校工会应尊重并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七、体检要求
1.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人未按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遇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进行。
2.教师进行体检应利用无课时间,其他教职工体检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