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襄阳市总工会2016年工会经费预算方案和《中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意见》(襄职院发〔2015〕5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教职工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广大教职工共同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将完善教职工慰问制度,现将《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建立教职工慰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如下:
一、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学校教职工(含在职在岗和离退休人员)。
(二)范围
1.教职工本人患病住院。
2.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因病因故去世。
3.因天灾人祸等其它特殊原因给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二、慰问方式
(一)建立报告制度
凡教职工需要慰问的,由其所在分工会及时将情况报告于学校工会,以便学校工会对慰问工作进行安排。对特殊慰问对象,由学校工会向校领导请示报告。
(二)实行分级慰问方式
1.对获正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副县级及以上职务以及获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教职工,由学校工会进行慰问。
2.其他教职工由其所在分工会进行慰问。
3.对荣获省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教职工,报请学校领导进行慰问。
三、慰问标准
1.教职工患病住院,给予慰问金500元。
2.教职工因家庭原因出现生活困难的,给予慰问金500元。
3.教职工患重大疾病(如癌症等)致困的,给予慰问金1000--3000元不等。
4.因天灾人祸等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经核实,根据困难情况由学校工会发送慰问金。(标准附后)
5.特殊情况需突破上述慰问标准的,应报经学校工会领导审批。
四、慰问程序
由分工会经办人填写教职工慰问申请单,经所在分工会主席审核后开展慰问活动,慰问票据交学校工会签字登记后,送学校计财处报销。慰问教职工的经费原则上由学校行政列支。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教职工慰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作废。
附件:困难职工慰问等级、金额和条件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困难职工慰问等级、金额和条件
一、一等慰问
条件:1.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癌症等);
2.无私家车。
金额:每人3000元
二、二等慰问
条件:1.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癌症等);
2.家庭发生意外事故;
3.无私家车。
金额:每人2000元
三、三等慰问
条件:1.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2.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及老、弱、伤、病、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3.无私家车。
金额:每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