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襄职院工[2015] 3 号
关于评选表彰“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14年,我校女教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女教职工奋发向上、建功立业,学校决定,在2015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我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1、先进集体:巾帼示范岗6个。
2、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20名、优秀女工工作者6名、和谐家庭24个。
二、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巾帼示范岗
1、女教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人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奋进,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事迹突出。
3、岗位人员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在本单位有较大影响力,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创一流,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本行业、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受到群众或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学校文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女教职工。
3、服务高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文明的服务礼仪,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创建国家文明单位做出突出贡献。
(三)优秀女工工作者
优秀女工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女工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工作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女工干部。评选条件为:
1、热爱女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新途径,开拓创新,在女职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充分发挥女职工组织作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在组织发动女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促进女工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团结带领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在工作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了广大女教职工的一致好评,且对本单位女工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
3、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深受女教职工拥护和信赖者。
4、女工工作有计划、有目的、有成效,并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起到了推进作用。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女工工作和各项活动。
(四)和谐家庭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项义务,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品质,无不良嗜好,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要求,家庭完整,子女健康,无重男轻女思想,敬老爱幼,邻里和睦;家庭成员富有同情心、爱心和正义感,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环保意识,注意公共卫生;发扬节约的传统美德,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
3、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有良好学习氛围,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爱岗敬业,献计献策,勇于创新。
4、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能克服因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所造成的两地分居、经常外出等困难,感情稳定,相互支持、理解、包容、鼓励。
三、评选名额和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把关,逐级审核,经分工会盖章后报学校工会女工委。
2、各分工会推荐“巾帼建功标兵”、“和谐家庭”候选人名额按女教职工总人数3%的比例推荐,“优秀女工工作者”和“巾帼示范岗”的推荐评选由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报、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1、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群众路线,民主推荐,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激励作用。
2、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15年1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工会女工委,QQ邮箱:609359291@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奖励
定于2015年3月7日下午召开表彰大会暨女教职工先进事迹报告会,对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附: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巾帼建功标兵推荐登记表
3、巾帼示范岗推荐登记表
4、优秀女职工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5、和谐家庭评选推荐表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