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职院办〔2015〕2号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相关教育单位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9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为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体现以人为本的治校理念,切实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的规定和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结合学校多年来教职工体检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时间
1.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教师节前后,具体时间由学校工会和附属医院协商后通知到各分工会。
2.体检分为年检制,三年制,年检是指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三年检是指每三年进行一次体检。
二、体检对象
1.实行年检制的人员范围:属本校事业编制的离休、退休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副县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年龄大于45周岁(含45岁)的其他在职人员。
2.实行三年体检制人员范围是:属本校事业编制,但年龄小于45周岁的在职人员。
3.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的已婚女职工每年妇科体检一次,已参加当年度教职工体检的女职工,不再参加当年的妇科体检。
三、体检项目
1.普检:常规检查、血糖、血脂、肾功能、肝功能、乙肝抗体、胸透、B超(肝、胆、脾、胰、肾、45岁以上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附件),已婚女职工加妇科检查。
2.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体检安排组织
学校工会安排组织,学校附属医院落实。
五、体检经费
普检费用由学校解决,特殊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本人未按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报告
1.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由教职工本人保存。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和疾病诊疗。
2.教职工健康体检汇总表由学校附属医院保存,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
3.对教职工的体检情况,附属医院和学校工会应尊重并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七、注意事项
1.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遇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教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附属医院发放体检卡,凭体检卡进行体检。
2.教师进行体检应利用无课时间,其他教职工体检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