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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来源:xftc_gly    日期:2008-05-06   浏览: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

(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结合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际,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落实学习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各部门均要配备一名兼职干部(一人双岗双责)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学院计生办要进一步完善计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每年对计生干部进行两次培训。认真做好计生干部岗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计生干部的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三)加强计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做到奖优惩劣。

二、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强化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及计生干部进行考核检查,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奖惩、晋级、职称评定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6]5号)精神,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及计生干部给予奖励;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单位的领导及计生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下岗专职制度。

(六)对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优胜单位的部门,由学院奖给单位党政一把手1个月的职岗津贴,奖给分管计生工作的干部1个月职岗津贴(按副科级干部标准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党政领导一把手及分管计生工作的干部给予扣除35月职岗津贴的处罚。

(七)若连续两年受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干部应引咎辞职,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三、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强化落实办证验证制度。

(八)重点加强出租屋、街面门面房从业人员及食堂、宿管等岗位外聘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单位人口总数管理,同常住人口一同宣传培训,一同免费服务,一同检查考核,杜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工会计生办、保卫处、学工处、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附属医院、基建规划处及各院、系(部)等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单位,要按照与学院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相互配合,狠抓落实。

(九)各单位聘用临时工、合同工,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必须与计生部门互通情况,签署意见,方能办理用工手续。

(十)学院各相关部门在从事商务开发、基建工程施工招标、房屋出租等工程中,均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合同书中。承包商及其劳务人员均需按学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院计生办办理审验证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者,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强化落实户口准入制度。

(十一)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户籍准入制度。对毕业学生户口严格按照襄职院学[2007]3号文件规定办理。对符合政策办理入户户口的,由户籍管理部门与计生部门互通情况,由当事人和担保人与学院签署计划生育合同书,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要加强对“空挂户口”人员的管理。户籍管理部门要会同计生、学工、人事、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等单位加强研究,制定一套适合我院情况,较为可行的管理试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修订、完善。

五、进一步加强计生网络管理,强化落实层级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健全计生工作网络体系。各单位要主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本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网络体系。实行院级领导包院(系)部、处、室;院(系)部、处、室领导包教研室、科室;科室领导包班、组的三级管理模式。

六、进一步加大孕情监控管理,强化落实“三查”服务制度。

(十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孕情跟踪制度。实行计生干部定期联络服务制度,及时掌握孕情动态,从根本上消除政策外生育隐患。

(十五)院计生办要认真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三查(孕、环、病)”服务工作。重点三查对象每季度检查一次,非重点三查对象每年普查一次。参检率力求达到100%

(十六)本规定从2008320执行。由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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